南莫镇中心幼儿园2021年招生通告
根据《海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要求,现将本园2021年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镇居住的幼儿。
二、招生服务区
于桥村、朱楼村、南莫村、严马村、兴南村、林庙村、青墩村(7组—17组)、南莫镇区镇直各单位、农民街。
三、报名方式及日程安排
8月8日至10日:
入园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在“户证一致预报名”“非城区”通道完成入园信息网上申报(按服务区入园报名8月10日截止,统筹入园报名8月14日截止),上传材料要求资料真实、画面清晰、信息全面。
8月11日至12日:
已通过服务区入园网上初审的儿童,携带材料到南莫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信息现场审核。
8月13日:
公示审核通过的服务区入园幼儿名单。
8月14日:
统筹入园信息网上审核结束。
8月15日至16日:
已通过统筹入园网上初审的儿童,携带材料到南莫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信息现场审核。
8月17日:
公示统筹入园幼儿名单。
8月18日:
发放《入园告知书》,地点:南莫镇中心幼儿园(多功能活动室)。
四、报名材料
按服务区报名
01 全家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幼儿出生证明、健康手册。
02 动用祖辈房产入园,需幼儿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
03 迁移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非本服务区幼儿报名
01 幼儿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幼儿父母南莫镇区(南莫镇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02 幼儿父母在南莫镇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工作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南莫镇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务工或创业的:务工类:经人社部门鉴证的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颁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缴纳五险证明材料(在保)(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创业类: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②父母一方在南莫镇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务工或创业的,除提供一方规范的务工或创业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另一方在非户籍地工作的有效证明。
说明:提供的务工、创业证明材料,时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五、特别提醒
01凡来园提交资料或咨询的家长不得带幼儿入园,每个家庭只可1名家长来园,来园时须按当前防疫要求出示“苏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经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并服从幼儿园组织安排,信息审核后立即离园,不得在园内逗留。
02 招生咨询联系人:
孙老师 13485151406
莫老师 159966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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