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暨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同学: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困难学子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现就我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和儿童。
二、资助政策
(一)助学金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资助标准: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1200元。注:特殊困难学生包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困境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下同)。
2.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
资助标准:小学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1500元;初中普通困难学生每年125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200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年1000元,比较困难学生每年20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年30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全日制、二年级困难学生每年平均2000元。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原特困地区学生直接享受。
(二)免学费
海安市南莫镇中心幼儿园
学校资助管理人员:葛建建 联系电话:15370608952
海安市南莫镇中心幼儿园
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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